董事会成员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执行董事


邓清河先生,GBS,太平绅士 ,于二零零一年八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并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兼任为董事总经理。彼亦为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薪酬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成员及常务委员会主席。彼专责本集团策略规划、制订政策及业务发展。彼在企业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亦为宏安集团有限公司之主席、执行董事兼授权代表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之主席、执行董事兼授权代表,上述公司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邓先生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亦获委任为政协第十届至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邓先生同时获委任为香港广东社团总会首任执行主席及香港深圳社团总会会长。彼为执行董事邓 蕙敏女士之父亲,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宏安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


邓蕙敏女士,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加入本集团,并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为公司条例第16部 项下授权代表,亦为本公司常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邓女士负 责本集团于香港及澳门的销售与市场推广、 渠道销售及零售营运。彼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持有商业研究(荣誉)文学硕士学位。加入本集团前,彼自二零一四年七月 起效力于宏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主席助理,并于若干香港及英国法团拥有财务分析、销售及市场推广,以及业务发展的其他经验。彼为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及控股股东邓清河先生之女儿。


罗敏仪女士,于二零零四年加入本集团,为本集团采购加工部助理总经理。彼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常务委员会成员。罗女士负责本集团于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的整体策略规划、销售及市场营销、原材料采购及零售业务。彼于制药行业拥有丰富经验,涉猎策略规划、销售及市场营销、新产品开发及生产管理。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伟浩先生,MH,于二零零六年四月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于一九九四年加入本集团,现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于钟表业及金融业分别累积逾56年及25年丰富经验。彼现时为政协第十一届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香港中华总商会粤港澳大湾区委员会主席(亦为常务会董)、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董、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广东区荣誉会长及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荣誉会长。梁先生获委任为二零二一年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商界(第二)界别分组)的候选人。梁先生亦获委任为二零二二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委员会成员。


萧文豪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加入本公司,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兼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萧先生为香港高等法院执业律师,于一九九六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现为薛冯邝岑律师行合伙人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其专业包括企业融资、资本市场、证券、合并及收购、 合营及一般商业事宜。萧先生亦为力图控股有限公司(前称贵联控 股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08)、双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06)及HKE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1726)(均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曹永牟先生,于二零零一年九月加入本公司,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兼本 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曹先生曾任职华侨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以及国华银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彼曾为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广西委员会委员,现为政协第四届广西玉林市委员会委员,香港广西玉林市同乡联谊会永远会长、香港广西玉林市政协同乡联谊会永远会长兼顾问以及香港至德总会永远会长。


李家晖先生,MH,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加入本公司,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本公司审 核委员会主席。李先生为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资深顾问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 深会员。彼为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6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李先生亦为中港照相器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23)、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及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3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 会成员兼薪酬委员会成员,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4)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兼薪酬委员会主席、大陆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航空工业国际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兼薪酬委员会成员, 上述公司均为香港上市公司。李先生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退任香港上市公司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58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兼提名委员会成员。